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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分类:政府采购
发布机构:财政局
名 称:沙河政府采购实现八项新跨越

发文日期:2013-0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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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河政府采购实现八项新跨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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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河政府采购实现八项新跨越

 

2012年沙河市狠抓政府采购管理,努力在制度建设、预算管理、资金拨付、范围规模、规范程序、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,取得了采购金额与采购质量的双丰收,有效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。

(一)采购金额实现新跨越。全市全年政府采购金额再次突破2亿元大关,达到2.27亿元,节约资金2080万元,节约率为8.4%,与2011年同期相比采购额增加1123.8万元,增长率为5%。其中实现货物类采购金额 3612.9万元,工程类采购金额18003.1元,服务类采购金额1129.8万元。

(二)制度建设实现新跨越。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,立足实际,不断完善政采配套规章制度,构建政府采购现代化管理制度体系,包括政府采购管理、预算管理、信息公告管理、评审专家管理、供应商管理、廉政纪律、工作程序、质疑投诉等项制度和办法,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、以政府采购各环节和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。

(三)预算编制实现新跨越。细化预算编制,强化采购预算管理,严格按照“无预算不采购、有预算不超购”的原则,提高预算的约束性,实现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“统一布置、统一编制、统一汇总、统一审查、统一批复”,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应纳尽纳、应采尽采、应管尽管。同时,实施先评审后采购制度,凡财政投资项目在进行政府采购前都必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。

(四)资金拨付实现新跨越。出台相关文件,规定凡是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。同时,采购办与财政有关业务科室加强联系,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前严格进行投资评审,未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事后支付中心不予以付款。

(五)采购规模实现新跨越。2012年全市政府采购单位涉及市政、环保、水利、农业、教育、公安等各个部门。并努力将监理机构选取、廉租房建设、农村“一事一议”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,加强对工程类采购项目的管理。

(六)规范程序实现新跨越。严格集中采购程序,规定所有集中采购项目在资金落实、审批手续完备、规格要求明确、图纸资料完整的情况下,方可实施采购。集中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,监察、财政、审计部门等人员进行现场监督。重大项目采购前先对代理机构进行选取,发布比选公告,中选人在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情况下代理采购。开标前,在专家库中按照随机方式抽取专家,抽取软件系统以短信方式通知专家,评标过程中每个专家在独立的评标区评标,确保项目事先不泄密,专家在评标过程独立打分。

(七)政策功能实现新跨越。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在采购项目品种范围上,集中采购目录中增加了部分节能、环保产品,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的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”,对节能产品进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。同时,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一定调整,以适应政府采购发展的要求,为正常有序地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。

(八)强化监督实现新跨越。继续夯实防腐体系建设,严格执行“管采分离”制度,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政教育,深化财政、纪检监察、审计等有关部门招投标现场监督机制,出台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实施方案,进一步加强对政采活动的监督检查,确保政府采购有序、公开、公平地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