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分类: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:商粮局 名 称: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22号(摘要)
发文日期:2017-12-15 文 号:
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22号
当事人信息:孔**,**油罐车负责人,男。
因该油罐车存在无证经营柴油等违规行为,违反了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关于“禁止无证无照、证照不符或超经营范围” 等的规定。2017年8月21日,对其立案调查,于8月27日对其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依据《河北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1、停止无证经营;
2、对其违规行为给于罚款壹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