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分类:行政处罚
发布机构:商粮局
名 称: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72号(摘要)
发文日期:2017-12-15
文 号:
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72号
当事人信息:韩**,**加油站负责人,男。
因该加油点存在购销信息记录不齐全等违规经营行为,违反了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、四款;第三十八条第八款等规定关于“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;存在质量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” 等的规定。2017年9月30日,对其立案调查,于10月13日对其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依据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1、停止违规经营行为;
2、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给于罚款5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