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公开 > 行政执法公示 > 事后公开 > 行政处罚

主题分类:行政处罚
发布机构:商粮局
名 称: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26号(摘要)

发文日期:2017-12-15
文 号:

沙河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26号(摘要)

【字体:   浏览次数: 打印

沙商罚决字[2017]第026号

当事人信息:王**,**加油点负责人,男。

因该加油点存在电线私拉乱接、消防沙不足量等违规行为,违反了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、四款;第三十八条第八款等规定关于“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;存在质量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” 等的规定。2017年8月27日,对其立案调查,于8月30日对其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依据《河北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》第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
1、停止违规行为;

 2、对其违规行为给于罚款3000元。